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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森

专职律师

邮箱:dingsen@sdlaw.cn

业务领域:
争议解决、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私募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公司合规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武汉大学
专业:法学
 
执业经验:
丁森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先后在恒大地产集团法律监察部、晟典律师事务所、五矿证券投资银行部工作。2026年2月重新加入晟典律师事务所,任公司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和风险控制与利益冲突核查委员会副主任。

丁森律师拥有6年投资银行与资本市场从业经验,曾主导多起债券注册发行项目,深谙企业融资逻辑与商业决策机制,致力于为客户精准把控交易风险、优化交易架构。丁森律师曾代表客户处理各类诉讼及仲裁程序,包括因股权转让、私募股权投资、大额贸易、票据贴现、融资融券等争议。丁森律师还为客户提供日常法律治理与风险管控相关的法律服务,包括协助客户制定新业务模式下的法律关系及业务合同文本,解答客户在公司法、外汇、劳动法等领域的日常法律问题,以及就客户提出的特定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备忘录等。
 
业绩展示:
 
非诉业务:
参与广州某通信国企收购深圳某通信企业子公司股权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参与广东某医药有限公司收购惠州某医药公司股权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参与“华能信托•粤兴15号财产权信托”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参与“华安资产平安共赢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参与横琴宝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私募公司等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登记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参与深圳某能源集团公司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参与珠海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法律尽职调查法律服务项目。
负责广西省属港务集团非公开发行50亿公司债券项目(全国首单“西部陆海新通道”概念公司债)。
负责湖北省属交通类国有企业公开发行100亿可续期公司债券项目。
负责湖北省属投资类国有企业非公开发行60亿公司债券项目。
负责湖北省属文旅类国有企业公开发行25亿公司债券项目。
负责深圳龙岗金控非公开发行10亿公司债券项目。
负责河南省会城市区级城投平台非公开发行6.5亿公司债券项目。
负责湖北省辖县级市市属城投平台10.60亿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项目。

诉讼/仲裁:
代表资深投资人吴某与某A股上市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参与上海金融仲裁委仲裁程序。本案恰逢2015年两融“爆仓”节点,引发广泛社会关注。
代表美籍华人朱某、徐某与深圳市某投资公司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权纠纷案并取得胜诉。争议金额超1亿元。
代表深圳前海某有限合伙企业与北京某互联网科技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并取得胜诉。争议金额超4000万元。
参与宁波银行某分行与民生银行某分行、恒丰银行某分行承兑汇票贴现合同纠纷案件并取得胜诉。争议金额超4亿元。
参与叶某与深圳某私募公司等两被告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诉讼程序并取得胜诉。争议金额超6亿元。
参与一家大型投资公司等七被告与深圳市某投资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诉讼程序并取得胜诉。争议金额超1亿元。
参与海南某A股上市房地产公司与成都某房地产公司、中铁某投资公司等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参与最高院二审诉讼程序并取得部分胜诉。争议金额超6000万元。
代表深圳某村镇银行与云南永善某房地产公司等代位权纠纷案并取得胜诉。
代表一家知名啤酒生产企业与员工劳动争议纠纷案并取得胜诉。
代表港资某建筑设计公司与发包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
代表深圳某知名建筑设计公司与发包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
代表A股上市公司股东叶某诉深圳市国税、深圳市地税行政诉讼案并取得胜诉。
 
服务客户: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Z 301282)、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 000027)、上海赛伯乐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中山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北京锐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雪花啤酒有限公司、何设计建筑设计事务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迈思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汇设计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学术研究: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权纠纷管辖权之辨》——《晟典评论》
 
联系方式:
电话:185208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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