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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典视角‖建设工程中要购买哪些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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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作者:王蒙磊

建设工程领域由于受到的风险有来自于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如台风、地震,也有人为因素如出现农民工极端事件以及受政策影响如高考、领导人峰会期间停工,这就意味着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建设工程领域购买相关保险就显得很有必要。

律师建议建设工程中的发包人和承包人投保各项相关保险,来预防未知的风险。但在建设工程领域具体有哪些保险?发包人需要购买哪些保险?承包人又需要购买那些保险?


一、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

(一)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由于设计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一)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二)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二)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由谁来购买?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为建设工程提供设计成果的设计单位。保险责任是因设计单位因提供的设计成果有瑕疵或过失,造成的工程毁损或报废,给工程的建设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人员伤亡。因此,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应当由设计单位来投保。


二、建筑工程一切险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应当有谁来投保?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第18.1条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有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当购买或委托承包人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

(二)建筑工程一切险标的是什么?

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但是下列财产需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的,才属于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1.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

2.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

3.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

4.清除残骸费用。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注意:1.建筑工程一切险不赔偿人员的伤亡所造成的损失;

2.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等财产需要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


三、安装工程一切险

(一)安装工程保险的标的是什么?

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但下列财产需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应保险金额的,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1.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

2.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

3.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

4.清除残骸费用。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注意:安装工程一切险不赔偿人员伤亡所造成的损失。


四、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保险

(一)雇主责任保险保险责任是什么?

(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保险条款为例)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在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从事与被保险人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或者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致伤、残疾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注意:雇主责任保险赔偿包含“法律费用”。


(二)第三者责任保险保什么?

(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为例)

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雇主责任保险B附加险条款7个附加险条款的其中一个。被保险人的雇用人员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合同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对第三者的抚恤、医疗费和赔偿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金额,以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最高赔偿金额为限。

 

注意: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发包人的财产,第三者责任险一般情况下由承包人投保。


五、施工设备保险

施工所需要的设备通常由承包人提供、使用,因此该险种应由承包人投保。

施工设备保险在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中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但是需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应保险金额的,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因此施工设备保险应由承包人来投保,投保施工设备保险的,需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并约定保险金额。


六、补充工伤责任保险

企业应当依法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这是法律的规定。“补充工伤责任保险”是为了赔偿工伤保险依法需要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赔偿。

(一)补充工伤责任保险的购买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已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二)补充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职工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发生下列情形而被依法认定或视为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七、持续保险

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周期比较长,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因此建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应与保险人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建设工程施工中周期的变动,并确保保险合同条款的保险期限能够覆盖建设工程期限,持续保险显得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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