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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40年律师故事:78级西政学子作为首位大学生分配深圳法律顾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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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前言:从 1980 年深圳恢复律师制度,组建起第一个法律服务机构——深圳市法律顾问处至今,深圳律师行业与特区改革开放步调一致,40 年来创下了多个 “全国第一”,为全国法治建设贡献了 “深圳经验”。

特区成立四十周年之际,晟典所聚焦深圳 “法治城市示范” 的战略定位,推出新栏目 “特区 40 年之晟典律师故事”,首期邀请 “文革” 后第一个分配到深圳市法律顾问处的大学生徐育康律师,讲述 78 级西政学子深圳 38 年从律故事,彰显 “务实尚法、追求卓越” 的 “新时代深圳精神”。


Question 01:中国法律界有个特殊的 “西政 78 级现象”,您作为西政 78 级毕业生,能否聊聊这段历史以及您的求学经历 ?

徐 育 康 律 师:这个说来话长了,1968 年我高中毕业后,作为 “老三届” 的一员,经历了两年有余的 “上山下乡”。1970 年冬参军入伍,在海军部队服役了 6 年零 3 个月。1977 年 3 月退伍后在家务农,期间当过几个月的小学代课老师。

1977 年开始恢复高考,当年高考在 12 月份举行。广东是开卷考试,我没有参加。到 1978 年才参加高考,这时我刚好 29 岁,有幸考入西南政法大学(当时叫西南政法学院),成为 “文革” 后政法院校招收的最早一批法律专业大学生。

比我早一届的 77 级大学生,也有学法律专业的,不过招生的只有北大、人大、吉林大学、郑州大学等几所大学,都不是政法院校。这几所大学招收的法律专业学生数量也很有限,每所大学就几十人,全加起来也赶不上西政 78 级学生的规模。

为什么说西政 78 级特殊呢?因为 1978 年恢复招生的政法院校,国内只有西政一所,还被教育部定为重点院校,其他像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这些政法院校,要到 1979 年才开始招生。

西政当年的招生也很特殊,招生简章上是叫 “政法专业”,说是面向公、检、法的 “绝密专业”,不像现在的法律专业谁都可以报考。该专业还是提前批。结果凡是填了西政志愿的,或者没填西政志愿但注明服从调剂的,只要政治条件好,都被录取到西政来了。

西政 78 级可以说占据了天时地利,当年一共招收了 300 多位学生。后来大学毕业分配工作,各省的公、检、法机关单位中,几乎都有西政 78 级学生的身影,几乎占据了当时新一代法律从业人员的半壁江山。


第四排右起第一位为徐育康律师


Question 02:1982 年您分配到深圳市法律顾问处工作,之后在特区做了 11 年公职律师,期间主要工作经历有哪些?

徐 育 康 律 师:我原本是想做法官的,命运安排我当了律师。1982 年,我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当时还包工作分配,我和一位西政的同学被分到了深圳。说起来蛮搞笑的,两个人拿着广东省高教局开的《报到证》,到当时的市委大楼人事局那里报到,结果不问青红皂白,阴差阳错把我分到司法局法律顾问处做律师,另一同学则分去中院当法官。

按照 80 年代的政治气氛,法院肯定是要政治上比较 “红” 的人才能进,我这个党员完全满足要求;相对而言,律师应属于政治要求没那么严格的,另一位同学不是党员正好合适。可当时人事局管分配的,既没有问我们的政治面貌,也没有征求个人意愿,随手一填就改写了我俩的职业生涯。

既来之则安之,我就这样成了 “文革” 后第一个分配到深圳市法律顾问处的大学生。那时法律顾问处法律专业人才稀缺,除了我之外仅有几名律师负责全市法律服务工作。当时省司法厅副厅长还带了个工作组,在深圳市法律顾问处帮助工作。

那时的法律顾问处,类似于今天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在建设路口岸办楼下,只有两间房,负责处理特区本地法律事务。最初主要是香港当事人过来寻求律师服务。还有就是 83 年开始搞 “严打”,也需要找律师辩护。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当时深圳只有市法律顾问处一家法律服务机构,常出现同一案件原被告双方的律师,都是同一法律顾问处甚至同一间办公室同事的情形。这肯定是不妥当的。故客观形势也要求必须进行改革。

1983 年左右,蛇口招商局开始参照香港惯例,筹建中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后来深圳市司法局也顺应潮流,对法律顾问处进行改革。首先是把行政管理职能独立出来,另成立专门的律师管理处。

原来的法律顾问处,更名为深圳市律师事务所,简称 “内所”,从事特区本地律师业务。同时成立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简称 “外所”,专门从事涉外业务。我虽然名义上是律管处的干部,但实际上更多是从事具体的律师业务。

在律管处呆了几年后,我发现自己的性格实在不适合搞行政管理。于是,我于 1987 年,主动申请调离律管处,到金融房产律师事务所开始正儿八经当律师。后来又换了两次岗位,1989 年由司法局安排到国际商务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1991 年又被安排到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直到 1993 年下海创业。

徐育康律师 80 年代照片


Question 03:您 1984 年拿到律师资格证,开始正式在深执业,执业初期是否有一些经典案例?可否与大家分享一下?

徐 育 康 律 师:值得一提的案子,大概要追溯到 1984 年,当时我作为青年干部第三梯队被派往党校进修。在党校学习前夕,曾接手过一宗港商与国营外贸公司的经济纠纷案。大概案情是,港商与内商谈好了一笔进口洋伞交易,然后由内商委托国营外贸公司代理进口,且采用先交货后付款的方式,没想到最后在货款支付上出了岔子。

原因是内商从外贸公司收到货后,将货偷运出特区时被工商部门没收。货款自然也就没了着落。港商交了货却收不到钱,就到深圳市法律顾问处找律师帮忙打官司,要求根据其与外贸公司签订的交易合同索要货款。

我接手案子后,开律师介绍信去海关调查取证,把交易合同、报关单这些原始交易资料全复印了出来。发现买卖合同确实是该外贸公司跟港商签的,货也是它报关验收的。从法律上来说,该外贸公司作为买方就应向卖方港商支付货款。至于它与内商之间的委托合同则是另一层法律关系了。

这个案子发生时,当时的市组织部副部长正在该外贸公司蹲点。该外贸公司作为国营企业如果败诉,就涉及到国有资产几十万的损失,所以引起了比较大的震动。政法委还出面找双方律师跟法院经办人开协调会,探讨怎么样挽回国有资产的损失。

此案还被深圳大学当作教学案例,一审开庭时组织深大学生旁听。我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坚持了应由被告按照合同支付货款的诉求。被告则站在组织立场上,说不能放任国家财产损失,应由委托进口的内商负责。法院最终支持了我的观点。被告一审败诉后不服,又上诉到省院,省院也维持了原判。

党校学习结束时,我把这个案子当作案例写进了结业论文,从中探讨国有企业应该吸取哪些经验教训,从而提高法律意识,防范经营风险,从法律上堵塞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漏洞。后来合同法为了解决此类的外贸代理问题,才有了一个间接代理的概念。这是后话。

徐育康律师 90 年代照片


Question 04:1993 年您辞去公职,开创了深圳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能否结合当时政策环境,谈谈您的创业经历?

徐 育 康 律 师: 九三年下海开办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对我来说其实没什么压力,只是司法局内部走了个程序。当时情况是这样的,大概是 1989 年前后,因政策风向突变,此前开办的个体与合伙制律所全部关停。直到两年以后政策才再次松动。

1993 年,深圳第二次试办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可能是考虑到我来深圳工作时间比较长,而且是科班出身,正面形象也比较好,于是市司法局经过慎重考量,把第一个指标批给了我,并经报省司法厅批准,让我筹建了深圳市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选在国贸大厦 43 楼。

当时为什么叫试办合作制律所呢?也许是因为市司法局吸取了上一次改革失败的教训。于是允许律师一边走离职流程,一边先下海试办新的律师事务所。如果政策再有变化,还可以收回到司法局。我向司法局递交辞职报告是 1993 年,真正办妥辞职手续应是 1995 年左右,算是先上车后补票。

也就是 1995、1996 这两年间,深圳市原有的公办所全面改制,要么关停,要么改为私人所。摆在公职律师面前只有两条路,要当律师就辞去公职,不辞公职就回司法局另行安排工作。于是,大部分律师选择了下海创业。

说实话,由公职律师转为私人律师后,还是比较自由的,一来没那多规矩束缚,不用频繁地开大会、小会,工作时间也可以自由安排,不用踩点上班。工作上也没有繁琐的审批手续,不像原来在律管处办案子,出差坐飞机还要处级以上干部批准签字才能买机票。

二来经济上也比较宽裕,像我们这些做了几年公职律师的,积累了不少老客户,而且香港人也比较喜欢找私人律师,所以办所后基本不用为案源操心,事业可以说蒸蒸日上。

徐育康律师 2020 年照片


Question 05:晟典所是由三家知名律所合并而来的,您作为其中一家律所的执业律师,能否聊一聊您到晟典之后的工作和生活状态?

徐 育 康 律 师: 2002 年,深圳三家知名律所筹划搞合并,我作为其中一家律所的成员,参与组建了晟典律师事务所。加入晟典所后,我一如既往做律师工作,主要业务还是民商法领域,处理的也多是与金融、房地产相关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另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生活上嘛,我这个人兴趣较窄,平时娱乐活动很少,不会打扑克,打麻将也不会。休闲方式主要是去散散步,再就是在家看看书、练练钢笔字。以前的时间几乎都是在闷头办案子中度过的,难得宽松。

再就是有空时,也会用来钻研一下法律。以最新颁布的《民法典》为例,除了研究其法律条文外,还注意看看其他有关的文献资料,比如报纸上关于民法典方面的专题、评论、解释之类的文章。一边看一边梳理做笔记,做报纸剪贴,也挺有意思。


Question 06:深圳经济特区建立 40 周年,对那些正在深圳奋斗的年轻律师,您这位老前辈能否分享一些个人心得?

徐 育 康 律 师:来深圳工作 38 年,最大的体会是个人命运与城市发展紧密相连。我 1982 年大学毕业,正好赶上深圳市法律顾问处创建初期,于是顺理成章成为了改革开放后深圳资历最老的一批公职律师,并对公职律师有着较深切的体验。

1993 年,又赶上了律师事务所全面改制的潮流,创立了深圳市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事业上顺风顺水,个人荣誉也有所收获,1996 年入选 “广东省十佳律师”。

后来 2002 年加入晟典律师事务所,乘着晟典所快速崛起的东风,业务、口碑上也有长进,2018 年获得深圳市律师协会颁发的 “在深执业 30 年荣誉奖”。俗话说时势造英雄,我所取得的这点成就,很大一部分都得益于城市及行业的大环境。

相比内地的一些城市而言,深圳紧邻香港、澳门,是大湾区核心城市,如今更是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在城市改革和法治建设上都将走在全国前列。对于在深圳从事律师职业的年轻人来说,未来舞台更大,挑战也会更多。随着深圳国际化程度不断提升,不仅要面临国内同行的竞争,还要面临国际同行的竞争。

年轻律师要想有所成就,还是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律师跟中医很多方面都是相通的,律师熟记法理、法条就像中医背药方,平时多学习、多梳理,脑子里有印象,哪个问题对应哪条法律、司法解释,或者最高院那里有过批复,工作中会受益无穷。我认为律师该学苦行僧,没有耐心和毅力很难出成绩。


结语:思想上追求先进,业务上精益求精,用这句话来形容徐育康律师再合适不过。他曾在西南政法大学 “78级成长之路” 系列讲座上,将自己的律师生涯总结为一句话:以正义之心,走律师之路,终生无悔。

他鼓励所有正在从事律师,或者有志从事律师的年轻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守一名正义律师的职责,为国家法治建设及律师行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PS:欢迎持续关注晟典微信公众号,更多有趣、有料的律师故事即将推出,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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