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典实务‖因新冠疫情妨害合同履行的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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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5
作者:黄霆 陈远香
一、问题导出
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问题答记者问,认为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可抗力。该表态为司法实务界处理因肺炎疫情所引发的合同纠纷提供了重要指引。
但在此之后,部分人民法院就疫情造成合同违约等问题出台的意见,却存在不同之处。部分人民法院出台的意见指出,在处理因疫情而受到影响的民商事案件时,除了援引不可抗力条款之外,亦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于情势变更情形的存在予以认定。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指导意见》指出应根据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妥善处理当事人不能履约或履约对当事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意见》亦认为对履行合同方主张(或抗辩)因疫情防控导致的民商事案件,应正确适用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规定。
那么处于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应如何应对因疫情可能出现的合同违约纠纷?是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还是情势变更原则予以保护自身权益?二者之间又存在怎样的区别?由于此次疫情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应当如何处理?
二、新冠疫情妨害合同履行的法律救济——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原则
2.1不可抗力及其法律依据
不可抗力一词起源于法国民法典,后被德国民法理论界所接受。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各国立法在贸易实务上也接受了这一概念和制度。我国民事立法对不可抗力也有明确规定。《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可以看出,《民法总则》以及《合同法》对不可抗力的规定是一致的,不可抗力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不能预见,即出现的状况是合同的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都无法预知的;二是不可避免,即该事件发生之时,没有可能采取躲避措施,甚至连为应对该事件所采取的措施都不能躲避;三是不能克服,即合同一方或双方都无法克服该事件以及应对该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带来的不利影响,而这种不利影响从根本上让合同的履行或继续履行变得不可能。
2.2 情势变更原则及其法律依据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情势变更而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会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或者司法程序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在很多国家和国际条约都有规定,有的将其和不可抗力进行区分,有的则不进行区分。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情势变更原则,为了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使审判工作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的通知》规定“二、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法院务必正确理解、慎重适用。如果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确需在个案中适用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必要时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2.3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原则的联系与区别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原则都具有不可预见性和客观性,都构成合同履行的障碍并阻却违约责任的产生,但两者仍然存在实质区别。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原则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三点:
第一,法律效果不同。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享有法定合同解除权的事由之一,无须借助司法程序解除合同;而当发生情势变更,当事人之间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时,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或者仲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解决争议角度不同。不可抗力是从违约的角度出发,解决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而情势变更是从合同效力角度出发,解决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
第三,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序不同。不可抗力已构成履行不能,分为事实上的不能与法律上的不能,所谓事实上的不能,又称为自然不能,指基于自然法则的不能履行;法律上的不能,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的履行不能,或者说是指因法律的理由而导致的履行不能。而情势变更则未达到履行不能的程度,仍属于可能履行,只是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有违公平原则。
三、新冠疫情妨害合同履行问题适用不可抗力及情势变更的具体分析
四、由于此次疫情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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