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修订解读|卜斌:公司资本制度与出资责任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2023年修订)),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对股东出资责任、公司...
2024-02-23

晟典实务|王永敬:债务加入人法定追偿权之债权让与机理鉴察——以《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1条为中心
摘要:《民法典》552条没有规定加入债务的第三人在未与原债务人约定追偿权的情况下履行债务后的法定追偿权问题,看似属于显性的法律漏洞。《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1条规定对此法律漏洞进行了填补,以不当得利请求权...
2024-02-04

晟典实务|杜江涛: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探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所负有的在合理限度范围内采取一定的行为措施以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免受侵害的义务。随着经济发展,近年来个体间的互动增加,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纠纷也日益增加。 笔者特结合个人办案心得及实务经验,试对有关问题进行整合探究。
2023-12-13

晟典实务|卜斌:执行程序中追加未届出资期限股东的法理辨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
2023-10-10

晟典实务|黄霆: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的责任边界辨析
清算是公司注销前的法定程序,清算组是办理清算事务的责任主体。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应当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通知义务),并于六十日内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告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3款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第2款规定“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前述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均未进一步明确清算组“赔偿责任”中的责任具体为何种法律责任,致使目前司法实践中尚未能形成统一裁判标准。本文拟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此展开分析和探讨。
2023-09-20

晟典实务|黄霆:拒绝将违规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的股东责任探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1、2、5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由此可知,公司拟向股东分配当年税后利润的标准流程为:第一步,公司以前年度如存在亏损,且已有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的,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前,应当先用当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亏损;第二步,完成第一步或公司以前年度不存在亏损的,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前,应先提取当年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如公司已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总额已达注册资产的50%(含本数)或以上,则可以不进行第二步;第三步,完成第二步或无需进行第二步的,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法》上述条文规定了如公司违反上述标准流程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但对于股东拒绝退还利润将导致股东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以及具体如何承担的问题,《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未作出进一步规定。基于此,为避免股东在履行足额出资义务后仍可能为公司债务担责,相应地,为探索提升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清偿率的可行路径,本文拟以《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相关规定作为请求权基础,同时参照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对因此衍生的股东责任展开研究和分析,并形成倾向性结论。
2023-08-24